《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行为的重新界定与行业合规挑战》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解读及行业合规挑战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反不正当竞争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2017年11月4日,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最新一次修订,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将对新修订的法条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企业在应对这些变化时所面临的合规挑战。

二、新旧法条对比分析

(一)旧法规定

根据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二)新法规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同时,新法还增加了第三款内容: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三、新法的亮点与不足

(一)亮点

  1. 明确定义贿赂对象:新法明确了贿赂的对象不仅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其委托的单位和利用职权或影响力的个人。这一变化扩大了商业贿赂的范围,使得法律适用更加全面。
  2. 区分合法折扣与非法贿赂:新法通过增加第三款的方式,将合法的折扣与非法的贿赂区分开来,允许以明示方式支付的折扣并对其会计处理提出了要求,有助于企业合理运用营销策略的同时避免违法风险。
  3. 强化主体责任:新法强调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交易透明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不足

  1. 缺乏具体标准:尽管新法扩大了贿赂对象的范畴,但对于如何界定贿赂金额的大小、是否构成不当利益等关键要素并未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给执法实践带来一定难度。
  2. 第三方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咨询公司等可能在商业贿赂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新法未对其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可能导致实践中出现监管漏洞。

四、典型案例解析

(一)“葛兰素史克案”

2013年,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GSK)因在中国涉嫌大规模行贿而被调查,最终该公司被认定违反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巨额罚款。在该案件中,GSK及其代理商通过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贿赂医生和医院工作人员,以推广其药品并获取更多的处方份额。

(二)“滴滴出行补贴案”

2016年至2017年间,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因其高额补贴政策而受到广泛关注。虽然补贴本身并不违法,但若补贴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扭曲市场价格,则可能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案引发了有关连续补贴大战的热议讨论,也促使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

五、行业合规挑战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流向,确保每一笔费用支出都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要完善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法律素养,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外部监督合作

除了自我约束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活动,共同推动行业自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

(三)技术手段应用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能性。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电子合同管理、区块链防伪溯源等,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化,降低商业贿赂的风险。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规范,这既是对当前市场竞争环境的积极回应,也是对企业合规运营的新要求。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需密切关注法律的动态更新,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以确保始终处于合法经营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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